关于刘铭、方立宗、江美蓉三名导游员限期接受调查的公告
刘铭(导游证号:D—3501—001084)
方立宗(导游证号:D—3501—000462)
江美蓉(导游证号:D—3501—001297)
因你们的导游证未经年审继续带团,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请你们在2008年7月30日前到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受调查。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导游证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扣除10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分达到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经福州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对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各旅行社不得聘用未经年审通过的导游员从事导游业务,违者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经年审通过的导游员名单,各旅行社可以通过福州旅游之窗(www.fzta.gov.cn)查询。
上述三名导游员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接受调查者,责任及后果自负。
福州市旅游局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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