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
2、负责一、二、三类旅行社的初审、报批、年检;
3、负责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报批工作;
4、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旅游者投诉;
5、负责出国旅游、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的报批;
6、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7、参与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协调工作;
8、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