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各导游员:
2007年导游年审工作已告一段落,凡已参加并通过导游年审的导游,尚未办理导游证年审刷卡的,请抓紧到导游服务公司办理。凡未通过年审的,不得再从事导游业务。各旅行社不得委派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从事导游业务。已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名单,可通过福州旅游之窗网站( www.fzta.gov.cn)查询。
近期,在旅游市场检查中发现个别导游员未参加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予以一次性扣除10分,并不予通过年审。为了加强导游管理,规范导游市场秩序,福州市旅游局将在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县(市)旅游局,加强对导游市场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览导游业务,导游员未经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市场。
为了教育导游员、惩前弊后,福州市旅游局决定对误过今年年审的导游员给予一次补办年审的机会,宽限期至今年7月底。凡未办理年审的导游员,于7月30日前随带本人关于未及时参加年审的情况说明,经单位签注意见后,到导游服务公司补办年审相关手续。但在年审手续未办妥前,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否则,将严格依法处理。
今后,福州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市场的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导游行为,净化导游市场。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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